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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

周务院各有部委、行业总会、各省、自治区、赢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是其海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由外经贸部授权,对中国在所在国纠: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一相关的具体规定如下:①凡需向国家申请借款或境外借款需国内(母公司或机构)担保,或产品返销国内需周家综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立项,“国家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方投资额(包括主办单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向银行贷款和向政府借款)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ElI外经贸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立项,由国家汁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经贸部审批合同和章程。⑧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审批,报外经颚部备案。到尚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特定国家或地区投资开办企业,无论投资额大小.一律由外经贸部会同外交部和有关部门审批,跨省、市、区部门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限额.由项目牵头单位报其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至此,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形成,这有力地促进了这一时期我国各种类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