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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起征点

北京个税起征点

现在个人所的税起征点2009年规定为2000元(超过2000起点,将超出的额度纳入征税范围) 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提高起征点 仅是一种补偿性机制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关注焦点。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降低个税税率……专家学者、普通百姓纷纷建言献策。

“物价一直在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种补偿性机制。”刘桓表示,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只能稍稍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对绝大多数高收入者来说毫发无损,甚至会受益更多,将进一步加剧低收入人群的心理不平衡。“所以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最简单,但也是效果最差的办法。”

“我并不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刘桓的建议是,个税起征点应随着物价上涨逐年提高,比如今年将起征点上调至2500-3000元。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允许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地的个税起征点,最应该避免的是当前这种不强调“差异化”、“一刀切”式的个税征收办法。

在“一刀切”的个税征管模式下,税收调节社会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相对公平,不应仅仅停留在起征点的调整上,而应该进行整体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