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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北京营业 ,需要在北京办理什么手续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北京营业,需要在北京办理什么手续?

  香港公司在北京没有经营权,按当地的规定,您需要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注册。有两种方法,一是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北京成立子公司,那就成了外资,二是在当地成立一间内资公司。这样才有经营权。卓盈公司为您讲解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北京成立子公司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审批的公司提交);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通过年检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未载明房屋性质的,则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性质的证明文件,被证明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续。

  7、前置审批文件(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卓盈在深圳、香港、北京、上海等区域设立了公司和代表处,拥有雄厚的资产与实力。为客户提供商业财务管理、国际贸易投资之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