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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香港公司多少时间内不需要报税?

问:注册的香港公司是多少个月内不需要报税 18个月还是12个月 为什么,与什么法律相关吗?

答: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公司每年都须报税。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第一次进行报税,以后按照会计结账日,一年报一次。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后,当收到税局发出的第一封利得税表,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发出日期起三个月内)将该利得税表连同一份已由香港会计师审核的会计报告提交税局。

每间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税局将会发出罚款信(HKD1200-10000的罚款)。

结帐日期可由客户自行决定,可选择每年的任何月份,但我司建议:在符合第一年不超过18个月及第二年开始以12个月为一个会计期间的基本原则下,选择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一天,作为结账日期最好。

若任何税款在指定缴税期限内仍未清缴,则全部未付的税款将视为欠税并可立即追讨。税务局局长会就逾期未缴的税额加征5%附加费及对任何欠税人士采取各种追税行动,包括在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如有第三者欠下欠税人款项或准备付款给欠税人时,税务局局长也可以向该名第三者发出通知,规定他将不超过所欠税款的款额交予税务局。

    对于没有理由不缴纳政府的税款或者是没有回交税表的公司,香港税局有可能会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欠税者上庭认罪并交纳罚款,这样对于公司的董事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并且最后需缴纳的款项会更多;要是已经收到的法庭的上庭信却没有出庭认罪的,这样讲被视为藐视法庭,可能有更严重的后果,例如因视为触犯香港法律而被通缉。   

    香港注册公司法规定,新公司成立18个月之后,政府会下发税表,公司需要进行第一次报税。香港只有一个纯利润的16.5%的利得税,不盈利不交税,以后根据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