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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税务协定的目的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协议于2006年8月签署。目的是在内地和香港经济融合加速人员往来和贸易投资的情况下,避免向个人和公司重复征税及打击和防止偷漏税行为。

        协定的签署为两地税务行政机关密切合作建立了操作平台。其中“情报交换”加强了纳税人资料和情报共享。两地税务部门将允许交换资料,尤其是在打击和防止偷税漏税的案件上。不过,为确保有关情报不会用作其他用途,新安排规定“一方受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仅应告知与本安排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征收、执行、起诉或裁决上诉的有关人员或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