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盈权威注册香港公司机构

服务热线:4000-888-928

境外收汇过户

境外收汇过户: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3、出口合同复印件。

4、核销专用联。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备注:

1、专营商品、更改合同条款或经批准的总、子(分)公司关系等发生收汇单位与核销单位不一致的,允许办理。

2、过户的金额应等于实际出口收汇的金额。

3、由收汇方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批准过户。

4、经核准后,留存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出口收汇相关协议、出口合同复印件。

5、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进行逐笔过户处理。 

6、由收汇方单位过户给核销方单位。

7、外汇局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过户情况并加盖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