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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相关外汇管理

出口收汇相关外汇管理:

远期收汇备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远期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备注:

1、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180)的出口货物,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办理。

2、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时,要留存合同复印件。

3、出口单位应在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前进行网上交单。 

4、外汇局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内对该笔出口的预计收汇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5、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