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盈权威注册香港公司机构

服务热线:4000-888-928

公司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的法律效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约束力。公司各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 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

  (2) 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

  (3) 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 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

  更多离岸公司内容请致电卓盈公司,我司还提供注册国内公司、注册离岸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法国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国际商标等相关服务,对于香港公司来讲,全国各地都通过电话注册或网络注册办理香港公司注册和香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