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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行上市监管

        截至2013年底,香港上市公司总数为1643家,其中主板市场1451家,创业板市场192家。目前,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国际性资本市场之一,也是中国公司最重要的境外融资平台,中国境内众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在联交所挂牌上市。

  香港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源头

  香港发行上市监管有三层架构。香港政府,包括财政司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制订整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条例,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监督检查联交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负责审批上市文件,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根据联交所与证监会双方签署的《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的源头,联交所的权力来自证监会的转授。证监会通过监督联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审核权间接地履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职能,同时其拥有法定的调查及执法权,并保留核准决定的最终否决权。证监会将部分审查权力授权给联交所,主要是为避免其身兼指控者和裁断者的双重角色可能形成的利益冲突,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