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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书籍注册与无需注册

香港书籍注册

        不论书籍或刊物有没有申请国际标准书号或期刊号,凡在本港印刷、制作或出版的书籍,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
1. 任何新书刊的出版人,须于该书刊在香港出版、 印刷、 制作或以其它方式制成后1 个月内, 将该书刊5本连同附属该书刊的所有地图、 图片或其它刻印, 免费送交书刊注册组登记。
2. 任何人违反《书刊注册条例》, 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 可处罚款$2,000。


无须注册的书刊

1. 每星期出版不少于4次的报章。
2. 并非提供予公众人士的书刊。
3. 内容纯粹是价目表、 销售目录、 商业通讯或商业广告的刊物。
自二○○○年一月一日起,书籍注册组转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香港公共图书馆管理。该组的主要工作包括执行《书刊注册条例》 (香港法律第142章) 的规定,凡在本港印刷、制作或出版的书籍,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

         处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行政工作,并向出版商及书商推介该系统。

         向国际标准书号总代理提供本地出版商的资料,供编订《出版商国际标准书号名册》用。

         国际标准书号﹝下简称书号﹞系统,于一九六七年设立。香港则在一九七六年引入此系统。书号的用途,可以快捷、有效地识别书籍的出版地,出版社,书名,版本及装订方法。出版社、书商及图书馆普遍都使用此系统,作为处理书籍订单及盘点存货之用。